关于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抽查企业信息 (2018011批次)的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2019/1/11 点击总数:1721根据《关于调整信用信息平台社保核查方式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1057号)文件要求,我协会受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于12月24日在惠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了50家企业进行企业信息核查,经核查,部分企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职人员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二、项目管理人员离职未及时办理人员变更;
三、企业录入人员存在未连续缴交社保;
四、录入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已转注册到其他公司;
五、录入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多个项目未竣工;
六、存在录入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超三个未竣工项目;
七、逾期不来核查社保。
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7〕184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企业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待企业整改完毕后申请平台信息恢复正常使用。核查未通过的企业须在发文15日内按以下规定进行整改:
一、人员离职未及时在平台办理人员撤销流程的企业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在平台申请撤销离职人员。
二、录入人员未连续缴交社保的企业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在平台申请撤销该类人员。
三、录入人员已离职,但还任职于惠州辖区项目的企业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在承诺的时间内到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完成人员变更后并在平台申请撤销该类人员。
四、录入的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别的公司的企业,须在整改期内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在平台申请撤销该类人员。
五、录入的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多个项目未竣工情况的企业须在整改期内提交相关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已出具的竣工验收资料或其它证明材料,或向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六、逾期不来核查社保的企业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申请复核企业信息。
希望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企业数据信息,确保平台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核查情况表(2018011批次)
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月11日
抄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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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核查情况表(2018011批次).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