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8〕1403号
发布时间:2018/11/9 点击总数:71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大督查发现施工图审查环节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836号),推动审图机构充分市场化,提高我市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凡纳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承接我市施工图审查业务后须到我局办理施工图机构项目信息录入和核查,并申领由省住建厅监制的空白《施工图合格书》(附有防伪标签和我局统一编号)。办理信息录入须登录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183.63.34.152:809/(咨询电话:2116456,2116345)。办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信息核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惠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信息核查表》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公章,表格除签名外一律不得手工填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证书及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核验参与审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受理地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6号市住建局7楼),电话:2117699,2117630。
二、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工作。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报送备案材料(下载表格在惠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下载)应包含:
1.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3.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信息报告,
4.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所有签名的人员必须与《惠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信息核查表》中的表三、表四和表五一致),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6.施工图审查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7.勘察设计文件各专业图签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审查,着力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水平。
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加强对施工图资料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深度、广度及完整性。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出范围进行勘察设计。具体核查审查项目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是否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重点核查图签中的所有人员和经我局信息核查的人员是否一致。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与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和单体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内容一致。
4.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标准的项目,应结合设计专篇、说明、图纸严格审查,如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内容应一并同时审查,确保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到位。
6.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与住建部门出具的专项审查意见一致。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标准的重大设计变更进行重审时,审图机构应对照原审查合格的图纸严格审查,如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则不得审查通过,并应书面报告我局对相关单位予以查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缩短审查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落实专人对施工图审查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告初审意见和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拖延修改时间或多次修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提醒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在保证审图质量的同时尽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鼓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继续在各县区设立受理服务窗口,鼓励省内市外审图机构在我市设立受理服务窗口或分支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住建部第13号令第十九条的要求,对辖区内从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审图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后予以公布。对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黑名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我局2018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60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
惠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信息核查表.doc |
惠市规建函【2018】1403号.pdf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资料.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