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17 点击总数:2290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管 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 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 (惠市住建〔2021〕19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惠州市开展业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183.63.34.152:809/)进行信用信息录入。
二、 省内市外企业应先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进行信息 登记后,在我市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省外企业须按照《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通过进粤信息数据规范检查后,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
三、 企业录入信息经核验通过,在全市统一使用,推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 信用信息录入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录入基本信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 社保、职称等相关信息,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申请办理 信用信息录入的经办人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录入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一)随机抽查企业录入注册人员的岗位真实情况及录入人员的社保缴交情况。
(二)实施项目在岗人员动态核查。不定期对企业在建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的在岗到位履职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六、 加强对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管理,发现存在以下行 为的,将在信用信息平台锁定企业或人员信息,并暂停企业信息的使用,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后恢复信息使用:
(一)核查发现企业录入人员未连续缴交社保又不及时更新的;
(二)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社保查询的;
(三)对发现项目人员不在岗情况连续2次及以上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证件等信息的;
(五)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人社部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
(六)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受理时间
市外企业办理企业信用信息首次录入、信息变更、人员撤销 等信息录入均在法定工作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 号工程监督大楼4楼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办公室。
八、 咨询服务电话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0752-2117620。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办公室:0752-2116456、2116345。
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需提供材料
2.办理信用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图
附件下载: |
附件2市外企业办理信用信息录入操作流程图+.doc |
附件1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需提供材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