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4132320250410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日 期:
2025年4月10日
建设单位
惠东县多祝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惠东县多祝镇皇思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建设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皇思扬村
建设规模
新建1个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占地面积约8667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沥青铺装路面约3850平方米,停车位22个(普通车位11个、充电桩车位7个、大巴车位4个),公共卫生间1座(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重力式挡土墙约80米(均高6.5米),人行道约195平方米、人行桥1座(跨度26米、宽10米)。
合同价格
677.9848
万元
勘察单位
中科万锦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科万锦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深圳市华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魏放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铁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薛强
合同工期
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4月16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