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413032024102602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2024年10月26日
建设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秋长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百千万工程”人民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建设地址
惠阳区秋长街道
建设规模
屋顶小批檐升级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7800平方米;道路改造工程,改造面积12000平方米;民居庭前整治工程,长约1000米;人行道修复工程,长度1000米;以及改造其他附属设施。
合同价格
1658
万元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惠州市卓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韦奔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王学成
合同工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