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4135220241011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日 期:
2024年10月11日
建设单位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华阳工业园C9、C10厂房及配套房、B-6宿舍建设项目(C9、C10厂房、附属用房、B-6宿舍)
建设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SX04-01-01号地块
建设规模
45401.5平方米
合同价格
11500
万元
勘察单位
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金和润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桓宇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肖磊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基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董勤
合同工期
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