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413032024010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2024年1月4日
建设单位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公司,
工程名称
惠州机场油库设施扩建工程(生产值班用房、消防水池(新建500立方)、箱式变电站、装卸油棚、隔油池、回收罐、1500立方储罐)
建设地址
惠阳区平潭镇平潭机场1路中段
建设规模
2772.9平方米
合同价格
1028.68
万元
勘察单位
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肖磊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成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工期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