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44132220230818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2023年8月18日
建设单位
惠州博罗华顺智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华顺高科产业园项目5号厂房、11号厂房、17号厂房
建设地址
博罗县石湾镇沙湾路南侧地段
建设规模
15732.36
合同价格
2731.7324
万元
勘察单位
广东粤陆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邦恒业工程(惠州)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博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仕勇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卢培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姚虎
合同工期
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4月12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