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对“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调整如下: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办理入惠信息登记及人员新增时,不需提供录入人员身份证原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惠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办公室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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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4】493号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进行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更新和功能调整,系统更新调整期间暂时关闭;
二、信息平台系统关闭期间,企业信息录入、信息新增(含新增及变更等)及原件核验工作暂停办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常受理;
三、为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性,自2014年8月1日起严格实行企业办理信息录入或新增(含新增及变更等)手续的经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社保证明原件制度(社保已在系统录入并核对原件的可不再提供);
四、自2014年8月1日起凡企业新增或变更的人员按照企业信息录入方式实行统一信息公示后方可使用;
五、信息平台系统关闭前已通过系统预约方式确定审核资料时间的企业,顺延至8月1日开始办理,不需再次预约。
因系统更新,可能给相关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