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对“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调整如下: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办理入惠信息登记及人员新增时,不需提供录入人员身份证原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惠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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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7月18日